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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销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
发布时间:2019-12-26 17:45:41      来源:未知


苏建函质〔2019〕415号

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销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销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市监管质监发〔2019〕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统一简称为预制桩)质量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加大监力度,不断提升预制桩质量监管水平,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监管。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姑苏区及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由市质安监站负责)要组织对辖区内施工工地使用的预制桩质量情况进行专项排查,特别是对有使用《通报》中指出的3家问题企业生产的预制桩的施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对检查发现预制桩质量不合格的,要按规定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严肃通报;对参与使用假冒伪劣预制桩违法情节严重或多次违法的,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涉嫌的预制桩生产单位、检测机构、监理单位、桩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如工程实施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列入)实行重点监管。

三、报送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排查有关情况。请于2019年12月27日前将负责人信息报送我局质安处。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专项排查情况(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版)报送我局质安处。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

 

附件: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销售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市监管质监发〔2019〕3号).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销售企业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