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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6 11:07:41      来源: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

  

 

苏住建质〔2018〕66号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市容市政、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传〔2018〕11号)精神,全面强化建筑用砂运输、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海砂等建筑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实体,防范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环节

  1.强化运输环节监管。以太仓市、常熟市和张家港市三个沿江地区为重点,强化对运砂船舶的检查,对运砂船舶证件、适航情况进行查验。开展港口码头检查,对停靠港口码头的运砂船舶进行排查,检查船舶及人员证件是否齐全。对运砂车辆依法检查,对砂料来源进行调查核实。

  2.强化流通环节监管。督促砂场经营单位建立砂料来源及销售台账,清理无合法手续、非法占用水域、土地的砂场,查处无照经营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对各类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砂等原材料采购、进场检测和使用台账;一旦发现疑似海砂的砂料,要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到位。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巡查力度,对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进行检查,严禁无质量证明文件的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用于在建建设工程。

  二、职责分工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上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将违规海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为。

  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业监管,配合做好违规海砂专项督查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建材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控制垄断采砂的黑恶势力。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砂场的非法占地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违规出海载运海砂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载运砂石船舶,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码头装卸海砂。查处将违规海砂用于交通工程的行为。

  水利(水务)部门负责查处将违规海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

  城管(市容市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严控海砂用于自行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根据职责分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海砂等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提供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等基础性技术工作的协同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违规使用海砂对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严重危害性,立即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深入开展本次“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海砂及海砂作为原材料的混凝土制品(砂浆)用于我市在建工程,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至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

  (二)完善机制,紧密配合。治理违规海砂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必须抓长抓常、抓严抓实、抓早抓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治理违规海砂的工作衔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发现运输、采购和使用违规海砂的违规违法行为,要迅速启动上述工作机制,查清违规海砂的来源、渠道和去向,坚决杜绝违规海砂进入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现场和各类工程的施工现场;必要时,可报请属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协调、支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本次“治理海砂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凡查证属实的投诉举报件,依法查处相关单位和个人,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市住建局:0512-65230932

  市经信委:0512-67774662

  市公安局:0512-69866361

  市国土局:0512-69320993

  市交通局:0512-67876011

  市水利局:0512-68253214

  市市容市政局:0512-69331751

  市工商局:0512-68150609

  市质监局:0512-69851105

  附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苏州市水利局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