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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8 15:37:47 来源:未知

苏建函建〔2017〕240号
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有效改善生产环境质量,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活动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情况,重点检查生产场地在落实封闭围挡、物料遮盖、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粉尘、噪声、生产污水等达标排放及监测情况;
2.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试验室达标、执证上岗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全面检查。自即日起,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姑苏区范围内由市住建局组织检查),对扬尘管理措施不到位、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企业应当出具书面整改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地检查情况请于8月31日前书面上报我局。
2.重点抽查。8月22日起,由我局建筑业处及下属市质安站、建筑安装管理处、城建监察支队组成检查组,对苏州市区所属预拌混凝土企业按20%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当日通知受检企业。
3.汇总通报。8月31日~9月2日,对本次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经济处罚、责令停产整顿,直至暂扣生产资质等处理,并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接文后迅速组织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全面检查,确保按时限完成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环境污染严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2.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对辖区内无证生产混凝土的企业进行仔细排查,了解企业名称、地点、生产等具体情况,一并于8月31日前书面上报我局。
附件:1.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检查表
2.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表
3.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5日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