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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
发布时间:2019-01-24 09:38:00      来源:未知

苏住建建〔2019〕3号






关于层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姑苏区住建委,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部、省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用人单位和个人,引导、督促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比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缴纳数据工作,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行为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各地 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各自行业所属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工作,并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调查,协助上级部门受理“挂证”人员核销手续。

三、落实工作安排

我市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2019年1月底前各相关企业应完成自查工作。各地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总结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并于2月18日前上报市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按《通知》规定及时上报省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住建局,并做好后续全面排查及指导监督工作。

四、依法从严查处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应按照部、省两级《通知》要求,依法从严查处各项违法违规问题,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置。

市住建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注册监理工程师:

0512-65203642,1071657604@qq.com;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0512-65235612, szzjjghc@163.com;

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2-65182826,373588291@qq.com;

注册建造师(非市政类企业):

0512-65129749,302871854@qq.com ;

注册建造师(市政类企业):

0512-69152963,3497141079@qq.com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12333,szzjz126@126.com;

市交通运输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0512-68125717,qjxiao2010@163.com;

市水务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0512-68251330、68253214,975405874@qq.com;

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0512-68701234,szsc2013@163.com。



附件:《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苏 州 市 水 务 局

江苏省苏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