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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15:46:00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建函质〔2016〕362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66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有效落实责任。请各市、区住建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大力发展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的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
二、强化管控,确保质量安全。各市、区住建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巡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动态消除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确保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沟通,构建联动机制。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落实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责任;必要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可采用驻厂监督的方式强化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控,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预制构件进入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把好工程质量安全的源头关。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6日